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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地铁门!一人骨折,一人被判赔近12万!法官这样说→
近日
审结了一起
地铁站台抢跑撞人纠纷案
👇👇👇
李某、王某两人
同时在地铁站抢跑冲门
意外相撞
致王某摔倒骨折
最终
李某被判赔偿王某各项损失
总计119657.66元
冲地铁门相撞,致一人骨折
此时,2号线的关门警示灯已经开始闪烁,提示车门即将关闭。见此情形,两人都开始奔跑,试图在车厢门关闭之前进入车厢内。
△现场监控画面 图片来源:上海铁路运输法院
在车门前,两人发生了身体碰撞,导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。
经医生诊断,王某股骨颈骨折、肱骨上端骨折。
受伤一方要求
另一方和地铁公司赔偿33万多
不久后,王某诉至上铁法院,请求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33763.65元,并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对此
被告李某认为
王某的摔倒与自己无关
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
地铁公司辩称
已对王某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
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
法院审理认为:
李某、王某应分别承担50%的责任
地铁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
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
李某与王某
违反《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》
同时在地铁站台奔跑抢门
因发生身体接触导致王某摔倒受伤
双方对此均有过错
因此,结合本案情况,法院认定对于王某受到的损害,李某、王某应分别承担50%的责任。
事发现场并未发现有水渍等湿滑情形,被告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,于法无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最终受伤一方获赔约12万
最终,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总计119657.66元。
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郑岗表示,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是地铁公司提供的两段现场监控录像。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比对、逐帧分析,排除了李某从背后撞倒王某的可能,准确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在共同奔跑中发生相互接触导致原告摔倒,为公平合理界定双方过错和责任提供了事实依据。
网友评论:
“要迟到了不是冲门的理由!”
“不要拿生命开玩笑”
“着急就早点出门!”
再次提醒:
宁等一列车,不抢一扇门!
@各位街坊
你有目睹过类似事故吗?
对于地铁冲门现象
你怎么看?
来源:上海铁路运输法院、上海新闻广播、看看新闻Knews、新闻坊等
责编:李佳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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